close
標題:

請問這樣有犯了什麼法嗎?(20點)急~~~

aa.jpg

 

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+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

發問:

公司平時上班時間提供手機式的網路電話作為上班時使用,但如果下班後或放假時私自帶回家繼續使用(公司在不之情的情況下繼續付帳),最後被公司發現,這樣有觸犯到什麼法嗎? 更新: 789您好 但公司配的是手機式的網路電話(市內電話),且使用者並不屬於業務性質,只是單純的屬於電訪職務,下班後根本無需使用到電話或把電話帶走的需要,但他卻帶回去打私人電話,這些私人電話的費用,卻要公司幫他繳,這樣的話無法可管嗎?

最佳解答:

沒罪,既然公司授權你使用...我想不會有罪 一般來講很多業務公司都有配業務電話,話費是公司繳,不分上班下班 都要接或撥打,這是很合理的 2013-08-19 23:12:20 補充: 沒有背信的問題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2013-08-19 23:20:54 補充: 最高法院見解 背信 行為人所處理的事務係屬自己的事務,則這種處理事務的行為,即為自己的工作行為,無論圖利的情形是否正當,亦不生背信的問題 2013-08-19 23:22:25 補充: 依判例,爰無背信罪相繩 2013-08-19 23:24:22 補充: 62台上4320判例,52台上551 2013-08-19 23:26:08 補充: 也沒有侵占的問題,或許有民法不當得利可研究,不過公司應該不會去管這塊吧 2013-08-19 23:27:22 補充: 有網友說~竊盜更不可能,沒有構成要件 2013-08-19 23:57:36 補充: 但他卻帶回去打私人電話,這些私人電話的費用,卻要公司幫他繳,這樣的話無法可管嗎? 或許許多人直覺得他真的業務侵占公司的財產權,但實際上也是如此,但我國刑法是嚴謹的, 這個問題又有點像使用竊盜,拿回去使用又拿回公司使用(物理動作並無減損其效用),雖有使公司損失金錢,但也不此為罪....."使用竊盜是無罪的"....總之他又把電話拿回公司.....最好的方法叫他不要再打私人電話了,或請求他支付私人撥打的費用,我想這是合理的 其實有時大家也都會在公司偷偷打私人電話,偷偷上網或msn,這也是侵害公司財產權,但也不會被罰 2013-08-20 00:01:20 補充: 總之要構成刑法之處罰是有困難度的,

其他解答:

可是帶回去並不是為了工作業務上使用,但卻要公司付費,難道無法可管嗎? 背信我查了一下不太懂,是否可請說明。 2013-08-19 22:46:40 補充: 原來如此,了解,感恩!! 2013-08-19 23:23:54 補充: @@!! 沒有背信的問題@@!! 那請問是有其他的嗎?? 2013-08-19 23:31:01 補充: 789您好 但公司配的是手機式的網路電話(市內電話),且使用者並不屬於業務性質,只是單純的屬於電訪職務,下班後根本無需使用到電話或把電話帶走的需要,但他卻帶回去打私人電話,這些私人電話的費用,卻要公司幫他繳,這樣的話無法可管嗎?|||||竊盜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項之規定處斷。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2013-08-19 21:00:07 補充: 侵占 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29)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72) 行政函釋(1) 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,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。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,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58)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108) 行政函釋(2) 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遺失物、漂流物或其他 2013-08-19 21:05:19 補充: 通常是開除了事|||||這應該沒犯法吧...|||||342 背信 補字補字補字補字補字 2013-08-19 22:40:02 補充: 翻白話就是 託付給你保管或依職務上使用的東西 你卻為了自己的利益 而 損害到託付給你的人的權益
arrow
arrow

    yanahv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