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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
在網上公開談論自殺或誘導他人討論自殺方法,是否犯法的?

發問:

如題.....以下幾個例子中,甲、乙、丙是否犯法的﹕ 例子 1﹕ 甲君﹕「我想自殺」 例子 2﹕ 因為甲君在綱上發表了「我想自殺」, 乙君回應﹕「想自殺就唔會仲係網上講啦!」 例子 3﹕ 因為甲君在綱上發表了「我想自殺」, 丙君回應﹕「想自殺呀?可以選擇跳樓丫,又快又易。」 更新: 可否就 3 個例子講解一下?甲君是否同樣有罪?定罪後的罰則如何? 更新 2: 補充一問﹕ 如果甲君在網上說﹕「我想自殺」,丙君回應﹕「想自殺呀?可以選擇跳樓丫,又快又易。」 正巧被極度傷心的丁君看見,觸動了傷感而自殺了,自殺時寫下唯書,說是因為受到甲君及丙君在網上的言論所影響而自殺,那甲君及丙君又是否有罪呢?

最佳解答:

在網上公開談論自殺或誘導他人討論自殺方法或教唆他人自殺,是否犯法的,有可能被判坐監... 香港法例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任何人在香港境內串謀、同謀及議同謀殺他人,以及在香港境內唆使、鼓勵、勸說、試圖勸說或建議別人謀殺他人,不論其謀殺對象屬何種國籍或具有何種公民身分或在任何地方,均屬犯罪,可處終身監禁。 2006-12-16 16:10:40 補充: 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33B (1)任何人協助、教唆、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,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,一經定罪,可處監禁14年。(2)在循公訴程序檢控謀殺或誤殺的審訊中,如證實被控人協助、教唆、慫使或促致所涉的人自殺,陪審團可裁定被控人犯該經證實的罪行。(3)除非律政司司長同意,否則不得就本條所訂罪行提起法律程序。 2006-12-17 18:45:59 補充: 因為丁君受到甲君及丙君在網上的言論所影響而自殺,所以甲君及丙君是犯法,一經定罪,可處監禁14年。

其他解答:

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+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

我想如果自殺者與教網上公開談論自殺的人是互不相識, 甚至是毫無關聯,這樣都好難入罪 曾經有一本書叫『完全自殺手冊』如果有人看過這本書而自殺了, 那麼書的作者會有罪嗎,又或引申到日本有個明星失戀,他的影迷見他傷心過度而自殺了 這樣明星又有罪嗎? 或者法律要認定的,是動機!如果互不相識,毫無誘因,相信不能入罪。63D0B758E2D502C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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